中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初發表首份針對境外非政府組織法規草案後,被境內外非政府組織及學者批評政策"大倒退",指立法目的不是協助發展而是加強控制。有學者相信,未來更多組織被政府"收編",但公民參與社會施政就不斷收縮。 (劉雲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5日,在官方網頁公布"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第2次審議稿。"草案"開宗明義,需要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運作,眾多境外非政府組織均認為"草案"是"大倒退"。其中,研究中國公民社會發展的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批評,立法的目標明顯是"加強控制"。
根據"草案",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定義,除國際性的組織外,還涵蓋港澳台三地在中國境內活動的組織,必須要向公安部及相關"業務主管單位"辦理登記註冊及取得許可證,兼且限制每一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設置一個辦事處。早已於中國境內提供病人復康的組織及已於中國境內4個省市設置辦事處的"樂施會",均直接受到"草案"影響。
正於中國境內提供社會服務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幹事蘇小姐說,"草案"給組織增加大量行政工作,部份現存的組織,更可能會陷入財政困難。
蘇小姐: 會增加大量的行政工作,對在內地運作的非牟利團體而言,因為它們也要考慮自己是否需要重新註冊的問題或重新搜尋資源的問題。另外,亦很自然使大批關注權益類的團體進入財政困難。
"草案"推出前,與境外業界合作的內地非政府組織,經常被當地政府人員問話、調查,兼強迫他們上報服務內容。即使是中國政府資助的本土單位,亦因為受制於"註冊"及"年檢"的壓力,無奈要拒絶觸碰一些如人權等敏感的社會服務。蘇小姐覺得,現在"草案"更加倒行逆施,把主管組織的部門,由處理民生問題的民政部,更改為規管社會秩序的公安部,反映當局想進一步控制非政府組織的動機。
事實上,非牟利組織向民政部登記註冊難過登天。曾在北京向民政部登記註冊非牟利組織的曾金燕說,她根本無法成功登記,只能以商業機構的模式註冊。但是,這註冊身份既把非牟利的性質變為"牟利",營運上既要繳交營業稅,活動方面亦受到限制。
曾金燕: 社會機構跟大學等機構合作時,因為不是以非牟利機構的法律地位登記,在合作時會有很多的限制;另外,在帳務資源管理上,各方面也有限制的。
從事社會倡導性質或具有社會批判或研究意味的組織,遇到的限制就更大。以獨立智庫為定位,透過研究基礎向施政者提建供意見的北京"傳知行"負責人郭玉閃,營運智庫7年後,於去年11月26日,突然被北京公安刑事拘留。公安原訂於本月中決定是否起訴他及行政主管何正軍"非法經營罪",但是,公安在當天突然延後決定。
根據公安的起訴書指,郭玉閃利用至少4個來自德國、加拿大及美國的基金會、非政府組織及使館提供的資金,從事"針對中國稅制改革、教育平權、法制改革、社會民生等多個社會領域進行調研,撰寫相關領域調研報告及文章,在大學等社會場所開辦演講會,編制演講稿文集"。控罪更指,郭、何兩人把調研報告及文集印刷成書發放,涉及非法出版的刊物逾19,000冊。
不過,曾在傳知行工作的多名人士,立即聯署抗議,指刊物全是免費派發,並非謀利。該會提倡的研究調查,亦獲得地方政府官員的參考,在一些議題如改革出租車管理問題上,更獲主管部門邀請出席參與研討會。對傳知行負責人郭玉閃被公安狙擊,蘇小姐覺得做法是針對中、上層的組織管理者及學者。
蘇小姐: 他(郭玉閃)的案例似乎告訴我們,現在的政府似乎跟以前有不同看法,不太容許,不接受這種互動。
她解釋,郭玉閃過去的做法,一直與政府保持溝通及配合政府的要求,做事溫和,藉此爭取協商的空間。
但是,這做事的模式已不再獲政府接納。陳健民指,中國政府態度的改變,早已醒悟!
陳健民: 我想早已醒覺了。過往1年,整個領域或溫和一點人,都明白是寒冬的公民社會,所以,毋須這事件(郭玉閃被捕)出現,我知道大家都已醒悟了。
陳健民說,公安最終以"非法經營罪"拘捕郭玉閃,反映公安是"砌生豬肉"。他的遭遇有標誌性,最終能否避過檢控的機會,陳健民不感樂觀。
引發境外非政府組織不滿情緒的"草案",除加強監控外,條文中所講的"活動"又沒有清晰的定義;但是,要組織主管人及直接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及聘請工作人員或招募志願者時,要經中國政府指定的單位辦理相關條文。曾金燕認為,增加了境內工作者的風險,兼且含糊不清的法例,容讓執法部門可選擇性執法。蘇小姐分析,"草案"反映中國政府近年間一股佔上風的思維。

蘇小姐: 政府裏有某一些思維近年間似佔了上風,就是維穩的思維。現在,是用政府的強制手段來進行維穩,蓋過了其(社會)需要多種多樣的社會服務需求。
她認為,若全盤依從政府的決定推行社會服務,社會裏出現的問題或被忽視的社群就無法發聲,無法引起社會重視。
針對境外非政府組織或基金會的立法行為,其實在加拿大、俄羅斯、印度及以色列早已出現。中亞國家爆發"颜色革命"後,中國政府檢查非政府組織資金來源的說法甚囂塵上,外匯管理局更於2009年下達新指令,從源頭監管境外資金流入境內。清華大學非政府組織研究所副所長賈西津,較早時接受媒體訪問時承認,立法的背景跟"颜色革命"有關。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提供的社會服務,目的是否想推翻政權?蘇小姐聽後失笑,然後肯定地否認。
蘇小姐: 這種想像實在太超前,跨了很多步,改善或改革現存的社會問題,甚至改革現存的一些社會制度,一些資源分配或一些權力分配的制度,這是否等於推翻政權呢?我覺得,這是應該好容易理解,不是的!
陳健民說,從事研究中國公民社會多年,他並未遇見有境外的基金會或非政府組織精心策劃反對力量,推翻政府。相反,他見到的基金會如著名的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合作伙伴,都是政府及大學。
陳健民: 絶大部份的美國基金會,用的錢都是花在(中國)政府身上,而不是草根非牟利團體,所以,他們(中國政府)現在這些指控完全沒有根據。
中文大學副教授Anthony Spires較早時進行研究,發現2002至2009年間,進入中國境內的美國基金會資金逾4億美元(約人民幣24億),金額超過百分之80是給予中國政府、中國政府資助的組織及學者身上,批予中國的草根非政府組織工作只得百分之5。
陳健民說,研究非政府組織的學者認同,從事社會福利服務的領域需要規範化,但是,方向是協助發展,而不是控制。中國政府由過去大力鼓吹境內的非政府組織成立,甚至把社工專業化的做法,其實是"收編"行為,讓社會的服務範疇在其安全範圍內發展,符合他早年在中國境內訪問時常說的一句"第三部門越來越擴大"講法。
陳健民: 第三部門會越擴越大,但是,公民社會就越縮越細,意思即是提供服務的、倚賴政府的,沒有什麼提倡所謂公共參與的這種組織,會越來越多。但是,當我們談公民社會,還需要講提倡公共參與,倡議一些新的社會政策,保護弱勢群體,就會面對更大壓力,所以,中國的第三部門越來越擴大,但是,公民社會就越來越縮細。
他說,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提供社會服務是需要的,因為一些反映中國社會問題的弱勢社群,如艾滋病或長期病患者,無法得到境內非政府組織積極援助,一些倡議性的工作如環保、勞工等問題,更是乏人問津。陳健民強調,非政府組織可避免權力集中的政府推行的政策適得其反。
陳健民: 部門只會按著自己的利益去推動政策,而那些政策未必最終對社會有好處,所以,需要社會力量去做至低限度兩件事,即把社會的實情呈現出來,使制定政策時不會偏離社會的需要,此外,要有行動對政府腐敗或偏差的行為提出警告。
他認為,公民社會就是需要肩負監督政府與訊息回饋的重要角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更為此於下周召開討論會,準備就"草案"提交意見。其他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亦紛紛就有關"草案"表達意見。據人大官方網站指,"草案"現已接獲逾400個意見回應,但是,卻遠低於已接獲逾千項意見的"種子法"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