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深傳媒人高瑜第三次被判入獄。她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案件,週五(17日)被重判服刑7年及剥奪政治權利1年。高瑜表明要上訴。律師批評判決不公平,下週將到看守所與高瑜研究上訴事宜。(海藍報道)
北京巿第三中級法院,週五早上在微博公佈判刑的消息。法院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7年,剥奪政治權利1年。
而法院在宣判過程中門禁森嚴,門外有警員及保安把守,車輛不准停留。外國記者進行拍攝被驅趕,10多名外國使節及30名各地訪民到法院旁聽遭拒絶。其中,湖北訪民伍立娟向本台指,他們約8時多抵達法院,曾入內申請旁聽,見證是否判決公正。法警以人滿為理由推搪,並驅趕他們離開。期間,她目擊1名公民在法院外拍照被警察抓走。
高瑜弟弟及兒子趙萌,由北京公安以專車分別接送到法院。其弟在宣判後表示,高瑜一出庭,他幾乎沒法認得,她消瘦太多,那是病態的消瘦。姐姐在庭上表現淡定,聽完宣判臨離開前,向他表明會上訴。
高瑜弟弟說: 在庭上,她很淡定地聽完她的宣判,結束以後,她被帶出法庭的時候,我說了一句,"姐,多保重",我就說了4個字。她回答是,"沒關係,我會上訴"。她很淡定,有思想準備,而且很堅強,但是身體太瘦弱。
他又指,從律師的辯護詞,可以看出控方證據不足及前後矛盾。當局單憑口供而不是基於完整的證據鏈而定罪,實違反法律。其姐提出上訴,其實不容易改變局面,只能表明態度。他認為,以其姐目前的身體狀況,監禁不到7年便會躺著出來,家人十分擔憂。
高瑜其中一名代表律師尚寶軍表示,判決不公平,律師認為罪名不成立,控方的證據鏈不成立。不過,公平地說,如果法院採納控方的指控,該罪名量刑由5至10年,法院判刑7年是在法律範圍內,問題她是年逾70歲的老人。
尚寶軍說: 我們認為控方沒有一個證據鏈可以成立,至少有很大的合理懷疑沒法排除。如果法院完全採納這個控方指控的話,他們量刑7年應該說並不違法,重點在對於判1個71歲的老人,你判人家7年,實在有點殘忍。
尚寶軍指出,判決書內容共13頁,判決的關鍵主要在2013年7月高瑜是否透過skype軟件,將"中辦9號文件"發給境外明鏡新聞集團當事人何頻。律師認為,控方沒有證據證明。首先,高瑜第一次被警方訊問時是否認的,其後她承認過。當時,她為兒子作出違心供述,最後,她見到律師及在法庭亦否認此事。此外,律師收何頻在美國的供詞,斷然否認明鏡刊登的9號文件來自高瑜,因此,控方的證據鏈不成立。何頻的供詞,是得到其美國律師的簽署及紐約州州務卿認證,但法院推說何頻沒有在紐約駐華大使館作出認證,沒法採納該證詞。事實上,何頻曾嘗試到駐華使館辦理認證,但受到拒絕。
現年71歲的高瑜,去年4月24日被羈留。新華網於5月8日證實,北京公安局以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將高瑜刑拘,案件涉及2013年8月某境外網站刊登的一份中央機密文件。同一天,中央電視台播出由警方提供的畫面,被遮臉的高瑜認罪。其後,她向律師表明當時受壓所致,她堅持自己無罪。案件於9月24日移交法院起訴,11月21日,在北京第三中級法院一審不公開開庭。
紐約明鏡月刊2013年8月曾刊登中共中央9號文件,標題是"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內容要求"七不講"。
高瑜曾任職中新社,1989年担任經濟學週報副總編輯。不久,該報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1990年8月28日獲釋。高瑜在1993年10月2日再度被捕,翌年11月9日,被北京巿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刑6年,剥奪政治權利1年。她於99年2月15日獲保外就醫。
高瑜屢次獲得國際組織頒發新聞獎項,包括兩度獲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頒發的"新聞勇氣獎"、"無國界記者新聞獎"及"自由金筆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