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深傳媒人高瑜失踪約兩週後,官媒週四(8日)證實她因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近日被刑事拘留。高瑜被指在去年8月向境外網站提供中央機密文件,並指她對此認罪懺悔。法律人士及傳媒人均質疑,該份文件屬於公眾知情權的範疇,公開是原則。(海藍報道)
新華網報道指,週四(8日)從北京公安局得到證實,高瑜因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近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拘。去年8月,某境外網站刊登一份中央機密文件,隨後多個網站轉載,引起社會關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調查,其後鎖定疑犯高瑜。專案組掌握大量證據後,今年4月24日將她抓獲,並在其住處找到重要證據。
報道說﹐經審查,高瑜交代將一份非法獲取的中央機密文件,提供給某境外網站。去年6月,高瑜通過他人獲得該份文件複印後,將內容逐字録入成為電子版保存。隨後將該電子版通過互聯網提供給境外網站負責人,而網站將文件全文刊登,引發轉載。歸案後,高瑜對事件表達懺悔,承認自己的錯誤及罪行,願意接受法律懲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
央視今早報道高瑜被刑拘的消息,並播出她被警方訊問的情況及"認罪片段"。片段中﹐她著上橙色的囚衣背心﹐並沒有帶上手扣﹐但片段全程她的樣子被遮蓋。
自高瑜與外界失去聯繫後,其兒子亦沒有消息。記者週四曾致電高瑜兒子,電話一直關機。
香港資深傳媒人程翔指,首先記者揾料是其職業本能,如果有人認為洩密,應該追究失密的來源地,即失密單位,而不是追究記者。第二,即使有機密洩露,假如該機密影響公眾利益,按照普通法的國家地區,公眾利益的考慮有時可蓋過保密的必須性。
程翔又指,按照新華社公佈,該份文件去年6月獲得,8月在境外網站轉載,估計可能與9號文件有關。如果是9 號文件,那是涉及公眾利益的重要文件,在普通法國家,可用公眾利益考慮蓋過洩密行為。此外,程翔質疑,在一黨專政體制下,為何黨的文件、黨的機密,要由13億人去承擔保密的義務,這個邏輯不通。
程翔說: 這個當然在一黨專政制度底下,它(當局)說黨就是國家,這個你拿它沒辦法,但是從文明社會的辯護來看,為何黨的機密要全國人民去保守的義務。
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秘書鮑彤表示,這個情況很清楚,當局說是洩露國家機密,那她沒有造謠,她所提供是事實。如果洩露的國家機密是一份文件,那這份文件是正確抑或錯誤,如果該份文件是正確的,為何不能讓大家知道? 高瑜把正確的文件告訴大家,她何罪之有?他又指,既然是中共中央的文件,為何見不得人? 中共又不是地下黨,為何它的文件不能告訴大家? 他是作為公民,按照常識說出這番言論。
鮑彤說: 讓大家知道中共中央政策,不是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不是正大光明的一個政黨事情? 有什麼問題? 所以我看這個問題很清楚,有罪的不是高瑜,有罪的,如果這份文件是錯誤的,是製造這份中央文件的錯誤的人。
北京維權律師莫少平指,此案關鍵點在於高瑜提供的中央文件是否屬於國家機密。按照中國現存的司法體制,是否屬於國家秘密或屬於國家秘密那個級別,例如秘密、機密或絶密,由國家保密局鑒定。原則上,法院對鑒定結論不作司法審查,被告可提出再鑒定,法院會按最後鑒定定罪量刑。他又指,如果被鑒定這份向境外提供的文件,屬國家絶密級,刑期最高是10年。
莫少平說: 就是說它這個是否屬於國家機密,如果屬於國家秘密,它屬於那個級別的國家秘密,比如說是秘密,還是屬於機密,還是屬於絶密。這個是因為不同,它的量刑是不同,如果是絶密級國家秘密,可以判刑10年。
他又指,此案爭議的焦點是這文件屬於公民知情權的範疇,還是國家秘密。但他個人觀點認為,作為法治國家,公民有知情權,公開應該是原則,任何政府統治國家的大政方針及決策,應該屬於公眾知情權範疇,公開是原則,保密是例外。
香港獨立評論會發表聲明指,對事件表示遺憾,希望高瑜早日獲釋。中國官方電視台播放一段高瑜的"認罪片段",評協留意到,她在被公安拘留且沒有代表律師陪同下"認罪",難以反映其認罪是否出於自願。此外,中國作為泱泱大國,若有國策方針應該公開透明,將之視為"國家機密",並將客觀報道此事的人拘禁,實有違公義,且高瑜年事已高,身體毛病多,評協促請當局基於人道考慮,儘早釋放高瑜。
紐約明鏡月刊去年8月刊登中共中央9號文件,標題是"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內容要求"七不講",並列舉了七種錯誤思潮和主張活動。一,宣揚西方憲政民主,企圖否定當代領導,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二,宣揚普世價值,企圖動搖黨執政的思想理論基礎;三,宣揚公民社會,企圖瓦解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四,宣揚新自由主義,企圖改變我國基本經濟制度;五,宣揚西方新聞觀,挑戰我國黨管媒體新聞原則和新聞出版管理制度;六,宣揚歷史虛無主義,企圖否定中國共產黨歷史和新中國歷史;七,質疑改革開放,質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主義性質。該份文件有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明白無誤的授權" 。
現年70歲的高瑜,是本台的特約評論員﹐亦為德國之聲擔任評論。她曾任中新社記者,89年出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其後該報停刊。高瑜在89年6月3日被捕,翌年8月28日獲釋。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94年11月9日被北京中級法院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刑6年,剥奪政治權利1年,99年2月15日當局批准其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