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周四(11日)在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被裁定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成立,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潘加晴報道)
周永康的案件未有公開審理,判決後由新華社公布有關消息。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聯播,播出庭審過程。周永康滿頭白髮,較以往消瘦,身穿深色外套,神情專注,他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
他說,有關人員對他家人的賄賂,是因為他的權力,他應負主要責任,又說自己不斷為私情違法違紀,令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應依紀依法處理,以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
據新華網報道,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上月22日開始處理此案,但採取不公開審理。法庭曾傳召四川富商吳兵出庭及曾播放周永康妻子賈曉曄及長子周濱的錄影作供片段,宣讀出示相關證人證言及物證照片,證實周永康利用個人職務,為商人吳兵、前山西呂梁市長丁雪峰、前中石油總會計師溫青山、前中石油遼河油田黨委書記周灝、前國資委主任蔣潔敏謀取利益,收受蔣潔敏價值73.11萬元財物;其子周濱及妻子賈曉曄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等人1.29億元的財物,並事後告知周永康。
此外,周永康又濫用職權,要求蔣潔敏及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為周濱等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使他們非法獲利超過21億元,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4多億元;又通過出示、宣讀泄密文件、搜查筆錄等證據,證實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在其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被稱為特異功能大師的曹永正。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永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後又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並追回所有賄款及財物,考慮後,裁定周永康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並罰。
今年73歲的周永康是江蘇無錫人,石油系統內任職逾30年,07年的中共十七大晉升至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統領全國公安、檢察、法院、國安和武警,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反腐風暴中落馬的最高級官員。
去年7月底,中紀委公布,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立案審查。12月初,新華社午夜發稿,開除周永康黨籍,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偵查約4個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周永康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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