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淦案上訴狀提出「人民有權顛覆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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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09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八年的公民吳淦,其辯護律師周一(8日)向天津高級法院提交的上訴狀,要求撤銷早前判決並改判吳淦無罪。上訴狀還提出「人民有權顛覆政權」。評論人士指該文本具有標本意義,是時候提出撤銷慣常構陷異見人士的顛覆罪名。(吳亦桐 / 文宇晴 報道)

吳淦的兩位辯護律師燕薪、葛永喜在上訴狀中,要求撤銷對吳淦的判決、改判無罪,並要求法院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刑法》,縮限該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適用範圍或直接廢止該罪。

他們在上訴書闡明,雖然上訴人在庭審中當庭承認其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並願為此努力,但思想並不構成犯罪;而客觀上吳淦的行為,無論社交媒體言論、文章,或是接受外媒採訪和音頻講座,其參與十二起案事件的圍觀行動及通過行為藝術表達,均是在行使公民的憲法權利。其言論和行為,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而是啟發了人們的公民意識和權利意識,有效監督地方國家機關的司法機關的工作,促成了冤案的平反。

上訴書還用較大篇幅論證國家政權不等於政黨政權及人民顛覆政權特別是專制獨裁政權是應有權利。上訴書認為,中國現成《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既然主權歸於人民,人民當然有權顛覆政權。

吳淦友人王荔蕻在接受本台採訪時指出,為吳淦在維權過程中,漸漸發現社會不公的根源性問題,從而成為一個有立場的政治反對者,其所做的一切皆為公民的合法權利。

王荔蕻︰屠夫(吳淦網名)他實際上是一個政治反對者,他是從最開始替最弱勢的民眾維權,然後認識到所有問題都是制度造成的,所以他開始以一個政治反對者來做這些事情,把他判了一個顛覆國家政權是非常可笑的,就像上訴狀說的,既然你《憲法》說一切權利歸於人民,那麼你這個政權、你這個政府也好,沒有為人民服務,你去欺壓人民,人民當然有權利顛覆你了;屠夫是行使一個人的正常權利,他是沒有罪的。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潘嘉偉認為,上訴狀有標本意義,對於中共當局對異見人士慣常使用「顛覆國家政權罪」「煽顛」罪名有一個釐清,是時候提出撤銷該罪名了。

潘嘉偉︰兩位律師寫的上訴狀非常好,因為它裡面特別提到「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罪名的說法,確實要撤銷像這樣一些罪名。吳淦案是非常典型使用這樣罪名打壓維權人士的案件,如果這個罪名沒有取消只會有更加多的人士將來會被用同樣的罪名起訴;正好是很好的機會,透過這個上訴要撤銷這樣一個很有問題、定義模糊而且很寬的一個罪名。

網名為「屠夫」的維權人士吳淦,近年活躍在維權活動。2015年5月20日在江西高院前聲援不被允許閱卷的維權律師時遭拘,後被正式逮捕並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

2017年8月14日,吳淦在一審庭審時當庭承認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2017年12月26日,天津中院一審判罪吳淦顛覆罪成,並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