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致電梁廣鎮創立的廣隆集團,職員指梁廣鎮因公司業務出國,不知何時回來。
事件的起因,是2006年年中,雲浮市查處一宗誹謗案時,發現市人大代表、億萬富翁梁廣鎮,涉嫌於九七年九月非法挪用公安局三百萬元,雖然三個月後已將筆錢歸還,但因曾涉及非法行為,當局要跟進調查。
鑑於梁廣鎮是人大代表,身份特殊。檢察院去年按程序報請雲浮市人大常委會,獲批准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將他移交法院審判。
不過,在廣西百色市有巨額投資的梁廣鎮,受到當地人大常委會庇護。今年三月,廣西百色市特別派代表到廣東雲浮市提出反對,指梁廣鎮本身亦是百色市的人大代表,未得到他們批准,不能送進法院查辦。
事件由官方的檢察日報揭發,報道引述了百色市人大秘書長盧驍的看法。盧驍認為,案件已經是十年前的事,而且有關款項很快歸還,即使犯罪,都是輕微罪行;又說梁廣鎮對百色市的經濟發展有貢獻,如果批准將他查辦,會對當地企業有影響。
本台聯絡到盧驍本人,他否認曾表態反對將梁廣鎮查辦,但對於記者任何提問,都支吾以對,只是重覆說會與雲浮市方面協商。他说:我們沒有說反對,也沒有說不同意,我們會協商,我們會跟雲浮那邊會繼續協商,把這個事落實、解決問題,我們已經報告市委、上級了。
百色市的人大聯絡委主任黃先生亦解釋說,百色市人大常委會從來沒有開會討論梁廣鎮的情況。他说:到現在為止,我們對這個事情沒有討論、研究,我們人大常委會沒有開會研究這件事。
不過,根據國家刑法,非法挪用公款屬於情節嚴重,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梁廣鎮雖然涉嫌違法,但礙於百色市的反對,檢察院面對兩地不同態度,不能依法辦案,唯有暫時將案件擱置。
这次事件引發出一個問題,就是一個人能否身兼兩市級的人大代表呢?湖北省濳江市前人大代表姚立法,明確的指出,這樣是沒有可能的。他说:廣西百色市的人大代表選舉委員會,給他選舉權,把他確認為候選人,最後又當選,這個是非法的。廣西百色的人大方面,沒有維護社會正義,是在打著維護人大代表法定權力的旗號,來維護犯罪份子。
案中的主角梁廣鎮,於廣東雲浮市出生,今年四十六歲。他早年在雲浮創立了廣隆集團,身家高達數以億計。他在雲浮市連任了三屆市的人大代表,但他同時在廣西百色市有多項重大投資,零六年當選為百色市人大代表。
曾經在大陸擔任檢察官的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認為,事件至今已不是兩個市能夠解決,必須由省級人大處理,若仍有分歧的話,則應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