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通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備受爭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週三獲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今後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或恐怖活動犯罪人士,當局可以秘密拘留。大陸異見人士指,此法律令“被失踪”情況合法化,異見人士受到嚴重影響。(海藍報道)

刑訴法修正案週三(14日)上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並以2639票贊成,160票反對,57票棄權獲通過。

過往刑訴法規定,拘留、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士及其家屬。其中,“有礙偵查”的界限比較模糊。

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除無法通知以外,所有採取逮捕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人士,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可無需通知家屬,直到“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才會通知家屬。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王兆國早前在全體會議時指,刑訴法草案重點完善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和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規定,並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內。

曾被失踪的異見人士,均認為這一法律令“被失踪”情況合法化。

北京異見人士胡佳指,中國政治警察部門採取秘密抓捕及扣押,不通知家屬的方式已長期使用,他個人曾被失踪幾次,最長達41天,他以前使用這些方式時,他們可以指警方違法,由於侵犯人權,國內外的批評聲音不斷。現在刑訴法第73條包括其他配套條款通過後,等如追認政治警察從前的違法行為,現在已合法化。針對異議人士方面,以往當局常有法不依,但今後她將充分使用這條法律。

胡佳又指,當局長期非法覊押異見人士,尤其去年以來,已是公開的事情,全世界都知道中國政法部門,他們在維護統治時,可以完全超越法律以外,以犯罪形式維護專政利益的方式。現在有了這一條法律,今後受到國際社會譴責,當局可以說中國是依法治國。

他說:這個法律應該說是一種恐怖法,它實際上在製造一種恐怖氣氛,它為每一個批評政府的人,我把你秘密抓起來,我並不需要真正把你關六個月的時間,我把你關三天,你已經恐懼得不得了,你就要被迫向他承諾,寫份保證書承認自己犯了錯。

去年2月”被失踪”60天的維權律師江天勇指,此修正案在強烈反對聲浪下最終通過,它釋放出強烈的訊號,今後公安系統內的秘密警察,可以對公民讓他們合法失踪。另外,被失踪後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可以達六個月,就算失踪之後通知家屬,家屬也沒法知道在那裡,被失踪者沒法受到保障。

江天勇說:而且在指定場所,我們經過所謂的場所,它不在看守所內,它可以在各個秘密的地方,這樣一來,對這些被失踪人士毫無權利保障,這種狀況可以持續六個月,我真得覺得這種條款非常可怕。

江天勇去年被失踪期間,首五天內,警方不讓他睡覺,並打罵侮辱,60天內他瘦了9 公斤。

曾被失踪的大陸網絡人士野渡表示,此法律通過後,中國所有異議人士帶來嚴重影響。他們更容易被剥奪公民權利及自由狀況,因為此法律有強迫失踪的條款,令他們今後更容易被強迫失踪。他說:它內有被強迫失踪的條款,令有關部門運用技術手段可以竊聽及監控電郵來往等,其實竊聽是盜取相關訊息等情況,今後我們更容易被強迫失踪。

人權觀察發表聲明指,中國的刑訴法修正案中條款,批准對特定類型案件疑犯秘密拘留,立法機關應當刪除。該組織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指,刑訴法包含不少正面的條文,但如果准許秘密場所拘留,將嚴重破壞中國政府所要改善正當程序的目的,這絛款威脅維權人士及異見人士安危,也違反中國的國際義務。

新修正的刑訴法將在2013年1月1日施行。中國現行刑訴法於79年制定,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進行修正。16年後,刑訴法完成第二次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