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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寧區法院周四下午,就潘雪昌被控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宣判。法院外有大批公安戒備,潘雪昌的家屬,及近三百名到場聲援的民眾都不獲淮入內聽判。法院指潘雪昌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潘雪昌的律師張成茂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宣判歷時約十分鐘,潘雪昌聞判後表現平靜,但表示不服要上訴。張成茂說,事件是因強行拆遷而起,判潘雪昌有罪,反映當局並未從中汲取教訓。他說﹕事件因拆遷而起,如果這種思維不改變,表示並無從中汲取教訓,死者是白死,潘書雪昌還要坐牢。
張成茂說,他會在十日上訴限期內,向常州市中級法院遞交上訴狀。
潘雪昌的弟弟潘雪良對判刑感到氣憤,認為哥哥是自衛,不應構成犯罪。他說﹕是冤枉陷害的,他是為民除害,他先進我們家打我們,當時已是半夜,我們報警幾個鐘頭警察都不來,我們不還手,難道讓他打死。
潘雪良批評當局禁止家人聽判,更以鬧事為名,扣留四名家屬。他說﹕我們要進去旁聽,他們不讓,結果被強行帶進去,五個警察抬一個的抬進去,其中一個被反手扣起,手搞壞了,說是你們鬧事,要簽字交代過程,不簽就不放。
潘雪昌一家六口住在常州市壩尖村,去年8月14日 ,幾名私營拆遷公司的人員到潘雪昌的住所,威迫他在拆遷書上簽字,但他拒絕。當日深夜,有十幾人先截斷電源,然後摸黑闖入潘雪昌家中,持鐵枝襲擊屋內的人,當時正在家中養病的潘雪昌及兩名兄弟,拿鋤頭自衛,結果對方有兩個人受傷,其中一人其後死亡。死傷者事後證實是拆遷公司的人員。翌日潘雪昌收到法院傳票,指控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於今年4月21日開審,當日亦有數百民眾到法院旁聽被拒,期間發生衝突,多名村民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