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名青年網購入20多支“仿真槍”收藏,被當局以“走私武器罪”拘控,被判無期徒刑,現正等待重審。天津市一名經營氣球射擊生意的婦人,亦因管有6支“仿真槍”被判囚3年半。兩宗案件近日在社會上極具爭議。有維權律師指,當局現在對“仿真槍”作出“史無前例”的嚴厲打擊,目的是想對民眾加強管制,從而鞏固當局的政權。(黃樂濤 報道)
四川省達州市一名18歲青年劉大蔚因管有20多支“仿真槍”,被當局控以“走私武器罪”,被判無期徒刑,現正等待重審。而天津市一名51歲婦人,因經營氣球射擊的檔攤,而被控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囚3年半,而正等候上訴。本台周二(3日)致電代理該兩宗案件的律師徐昕欲了解情況,但徐昕拒絕受訪。
徐昕說:像這種案件不太適合接受外媒的採訪,如果我有公開的言論,比如說是微信及微博上發表,你們可以用,好嗎?
就當局對兩名因持有“仿真槍”的人士被定罪,律師馬連順認為當局對民眾管有“仿真槍”大為緊張,根本就是以法治為藉口,來鞏固自己的政權。
馬連順說:從簡單的按照法律辦事來說,它們(當局)也算是依法治國了,關鍵是它這個法律就不是依法治國的那個法律,不是保護公民權利的法律,而是保護國家,即所謂的確保國家的統治權,確保防範老百姓有任何的威脅到統治秩序的,或者是社會秩序的這種力量存在。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負責人劉開明對本台表示,對於當局近年突然接連檢控“仿真槍”物主亦感到莫名奇妙,很多民眾亦指當局對管有“仿真槍”定下的標準太過嚴苛。
劉開明說:從小到大,(街上)應該有很多以氣槍來打氣球,擺攤的情況到處都有,這些應該不會在今天才出現吧!應該說是過去數十年一直都有(存在),從來都沒有問題,現在就為何有問題呢?政府對民間的干預實在太大了,管制槍支及武器的定義標準定得太低太低了,定得這麼低的話,所有人都有可能犯法的,這些氣槍對人是完全沒有傷害的。
另外,就天津有婦人擺攤射擊氣球而被抓,天津維權人士許乃來對本台表示,他認為政府希望限制人民擁有“仿真槍”,就應該從源頭做起,現在當局就放鬆買賣“仿真槍”的途徑,待民眾得到“仿真槍”後才被抓,這樣對民眾是不公平的。
許乃來說:很多方面包括網上買賣,是公開的,誰管呢?沒有人管,根本原因,就是體制所造成,實制上政府是可以做到的(管制槍械買賣),比如說言論這一方面,你說一句話就能找到人,為什麼這些(管制槍械買賣)方面,政府不去做呢。
根據公安部2010年對槍械管制定下條例,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近年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一直飽受爭議,被認為過低,不合常識。
有關以上規定,香港射撃發展聯盟負責人朱先生對本台表示,其槍會使用的氣槍通常都是低於1.5焦耳/每平方厘米,而1.5焦耳左右的“仿真槍”一般殺傷力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