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名經營氣球射擊遊戲的婦人,因管有6支“汽槍”早前被判囚3年半。法院周四(26日)二審宣判,改判刑期3年、緩刑3年。代表律師指,被告本屬無罪,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黃樂濤 報道)
被控“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被告趙春華,二審的案件周四(26日)於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改判其入獄3年,緩刑3年,法庭認為被告非法持有該6支“槍支”是具有一定致傷力及危險性,屬案情嚴重。但是,考慮到涉案“槍支”均剛剛達到槍支認定標準,而且目的只是從事經營,對社會危害相對較小,加上被告認罪且有悔意,故對其予以輕判。
本台聯絡上趙春華的代表律師徐昕,但徐昕就不願意接受採訪,只着本台留意他發佈的消息。
徐昕說 : 抱歉抱歉,我不接受採訪,不接受外媒採訪,如果我們有公開的資料,你可以用,我們律師發了一個致謝聲明,裡面都寫得很清楚。
徐昕於庭審結束後,在朋友圈發表文章,稱不知者不為罪,趙春華根本不構成犯罪,任何有罪判決都是違背現行法律規定和世道人情,對二審被判有罪的結果深表遺憾。但認為最終緩刑的判決,已較一審判決多了點人情味。
文中又稱,趙春華可以回家過年,和女兒家人團聚,感慨“世事複雜,有時能爭取到打折的正義,也不容易,均需大家一起努力”。
他又感謝媒體及民眾發聲,並呼籲國家立法機構,能夠明確出台槍支的標準,對槍支分級分類立法管理,對仿真槍的管制區別於真槍。
天津市維權人士王忠祥對判刑結果感到不滿,認為被告應判無罪,批評當局是胡亂抓人判刑。
王忠祥說 : 從警察來講,基層警察有可能就是有這個辦案的願望,要立個功,是吧 ? 在這個情況下,他不考慮別人的感受。另一方面,(當局)可能對槍支的管制有關,對這方面的要求有所提高,她們是很敏感的,現在就是風聲鶴淚,草木皆兵,不希望基層的老百姓,擁有這種比較能夠自衛暴力的火器,這是她們(當局)的一種想法。
天津律師馬衛表示,現時槍支管有的法例是需要檢討的,以免日後再有無辜的市民誤墮法網。
馬衛說 : 需要檢討這個槍支的認定標準,隨便一個小孩玩的槍,就可以構成槍支了,這個槍支的準確定義,不管它是多少焦耳,它是要有殺傷力才行,大媽使用打氣球的氣槍,根本不可能有這種功能,如果有這種功能的話,構成這個槍支標準,那就可以給大陸警察配備這樣的槍了。
他認為,本案中被告在二審時獲得輕判,是當局受到輿論的壓力。
馬衛說 : 我分析就是一審判決以後,在網絡媒體進行了公布,引起了所有人的關注,這樣就是令到二審法院亦注意到這個問題了,他們亦意識到這個問題是不乎合基本的法理,但法院又不敢判她無罪,所以只能判她緩刑,讓她回家吧。
50多歲的被告趙春華,去年8月至10月期間,在天津市河北區附近擺攤經營氣球射擊生意,10月12日被警察當場查獲9支汽槍及配件。經鑒定後,涉案槍支均能正常發射。同年12月27日,趙春華被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入獄3年半,周四(26日)二審改判入獄3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