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被告,包括《民間人權陣線》成員葉寶琳、王浩賢,《本土行動》成員朱凱迪等人,周五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等9項控罪成立,裁判官把案件押後到十月十二日,再看各被告的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全部獲准保釋外出。
裁判官杜浩成在裁決時表示,遊行是要維持秩序,所以公安條例規定,事前要書面通知警方,被告沒有這樣做,只是即場口頭通知警方,杜浩成指口講無憑,立字為據,警方不可能單靠口頭通知來調配警力維持秩序。而且當晚遊行有衝擊行為,令社會安寧受到破壞,被告亦沒有聽從警方指示由馬路返回行人路,所以裁定各被告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其中一名被告葉寶琳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今次屬政治檢控,擔心市民日後遊行集會自由會被收窄。
她說:"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政治檢控,正正看到我們表達自由的空間正在收窄。我們被拘捕的人士當中,當中包括參與國民教育、東北土地發展項目的核心人士,相信今次事件,對這些社會運動會構成影響。"
另一名被告王浩賢認為,近年被示威遊行人士遭檢控的次數增多,質疑政府以法律手段打壓市民的自由,他們稍後會跟律師商討,才決定是否上訴。
他說:"我們見到政府已喜歡用檢控去對待示威者,現時法例確實賦予警方權力去指控示威者。警方當時在遊行中段突要求示威者走上人道,那一刻對很多示威者來說是難以接受,從事件中可以看到警方有多大的權力,而示威者是不能獲得一個公平的對待。"
人權組織《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示威者於遊行最初,確實得到警方的首肯,容許走出馬路遊行。認為是警方之間出現溝通錯誤,推翻決定,引致示威者不滿堅決衝出馬路遊行。他認為,法官不應執著於示威者無書面通知,而忽視實際情況。
他說:"法庭不應只關心有否書面通知,而是警方當時有否同意這安排,指示他們出馬路,若在這特殊情況下,我相信被告辯解合理。法官不應拘泥於此,否定警方的確曾給予這指引。否則聽從警方指令的人,往後亦不知會否有結果。"
案發在去年六月四日,大約三百名市民參與燭光晚會後,由維園遊行往北角警署,抗議警方之前拘捕百多名反對預算案示威者,期間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警方當晚拘捕五十三人,後來全部獲准無條件釋放。但半年之後,警方以非法集會等罪名拘捕他們八人。
0:00 /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