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週二(8日) 公布網絡安全法草案,並征求民眾意見,其中限制個人及組織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事件,並允許在重大突發事件限制網絡。大陸維權網站負責人認為,此舉剝奪民眾知情權,進一步打壓人權。(海藍報道)
中國人大網週三(8日)公布上月審議的《網絡安全法草案》,草案共有7章68條,並向社會大眾征求意見,下月5日截止。
按照網絡安全法,網信辦統一監管互聯網的職責,並確認網絡實名制及電子身份證制度,它更確認曾在新疆等地實施斷網措施。
其中引起網民關注的,包括第六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九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互聯網,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公共秩序等等,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等活動。
此外,第二十條指,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及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以推動電子身份認證。另外,第五十條則說明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各級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訊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大陸維權網站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指出,網絡安全法,主要為杜絶非官方信息和境外網站信息的傳播,並且杜絶翻牆,不讓民眾在境外發佈信息或閱讀信息,該法規僅僅談及中國官方對網絡的監控權利,根本沒保障大陸民眾的知情權,這種做法違背基本文明理念,因此他們要求中共當局、全國人大修改憲法,保障民眾知情權作為基本人權,寫入憲法之中。
就其中一條關於個人及組織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等事情,黃琦指,這條款對大陸人權組織及人權工作者造成很大困難,因為定義這些信息的性質權利完全在當局手上。
黃琦說: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好惡來決定這一切,因此我們覺得當局這個條款必須進行更大調整或修改,否則那個條款會造成人權狀況有進一步打壓的機會。
廣州網絡人士野渡指出,中國官方對網絡安全立法原意,表面上是行使公民權利,但肯定掛羊頭賣狗肉,有似是而非的條款,表面看來是保障網絡安全及病毒攻擊等等,但這些基本上影響不大,最重要是發生重大事件,阻止網民在網上跟蹤傳播,並令普通公民在網上有自我審查的做法,有威嚇作用,但也會做成民眾對這一體制反感。
野渡說:最主要是如何發生大規模公共群體事件的時候,網民進行傳播,如何限制網民對這些事件進行跟蹤、實行傳播及追文,這是真正立法的原意。
大陸網民Id0905亦指,網絡安全法草案公佈,重大突發事件可限制網絡; "咱們說不定就徹底跟斷線風箏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了。"
另有北京朝陽區手機網友則指,應該以客觀公正為標準,充分體現言論自由,確保同等的言論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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