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劉虎獲釋後索償受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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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局以言入罪,扣押一年的北京新快報記者劉虎,獲不起訴釋放後,週三(30日)發文透露,他依法向國家申請賠償受阻。北京檢察院日前重申案件還在復查。此前,檢察院已多次提出警告,若果他繼續索償,當局可能會改變現在的結論。(卡帕/文宇晴 報道)


劉虎在其文章《請大家見證我的罪》中披露,今年9月10日,北京東城區檢察院對其送達《不起訴決定書》後,他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將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當初發出批准逮捕令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出國家賠償,但事件迅速發酵。

此後,檢察系統和官方組織了多篇文章,對劉虎進行攻擊,全國各地政法系統和宣傳部的的官微集體轉發。

同月13日及19日,檢方兩次找劉虎談話,試圖讓他知難而退,不再提起國家賠償。其中一名副檢察長稱,如果他提起國家賠償申請,那麼後果難於預料。一名檢察長也建議他不要把自己案子的情況放上網,不要申請國家賠償。

9月21日,劉虎堅持到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交書面申請,並列出七項要求:包括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賠償侵犯人身自由及心理損害的損失;賠償家人因事件導致的各項經濟費用;賠償妻子和女兒的心理創傷治療費用;賠償扣押物品的損壞及維修費。

劉虎此次提交申請,檢察院以需要補充警方資料為由拒絕接受。而劉虎後來也獲悉,他的案子被高層關注,並做出了批示封殺他的文章。

到上周五(25日),劉虎與北京檢察院三分院的蔣副處長等人再次交涉,提交申請再次被拒絕,並遭到威脅。其中一位據稱可能來自最高檢的會談人員指,有人正等待復查結果。

劉虎的文章貼出後,立即引起了廣泛的關注,3個小時即有上萬人閱讀和轉發,但該文很快被封殺。
本台記者曾試圖聯繫劉虎,但沒法撥通他的手機。

劉虎的律師周澤稱,按照法律規定,劉虎完全有權利申請國家賠償。但結果如何,他無法判斷。

他說:當然有權利啦,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啊,他的這個國家賠償申請就是我重新給他組織的,檢方就是說不希望他申請嘛,本來就不想賠償嘛。我只能說是做一個專業的判斷,從專業上來講他有權利申請,他們不給他賠償或者是不接受他申請是違法的。我只能做一個規範判斷,對於事實怎麼樣,那個東西我沒法判斷,大致就是這麼一個情況。

有媒體記者向本台表示,同業都關注劉虎的事。他還稱讚劉虎以個人的力量,和一個國家機器抗爭,以維護自己的權益,這非常艱難。大家都支持他。

他說:大概情況知道了,就是他要申請賠償,檢察機關威脅他,不讓他申請賠償嘛。他是一種威脅嘛。我覺得劉虎還是有壓力,但是呢,他昨天敢於把這封信貼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請大家一起見證,我覺得他還是非常勇敢的。反正很困難,他是一個人在和國家機器在做抗爭,我覺得他很難。但我們要支援他,肯定支援他主張自己的權利。

北京市檢察院三分院工作人員在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則稱,他不是辦案人員,不知情。他會將記者的要求轉告蔣副處長,但隨後就沒有了下文。

他說:那你跟我,我們這裏是職務犯罪舉報電話,你找蔣處長是吧?我給你轉告一下好吧。

劉虎曾就職於多家報社,被捕前系新快報記者。2013年8月23日,劉虎因在網上公開舉報高官的貪腐資訊,被北京警方以"誹謗"罪逮捕,並被羈押達一年之久。去年8月3日被以取保候審名義釋放。2014年4月,記者無國界評選劉虎為"全球百位新聞英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