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秋雨之福基督教家庭教會,於今年五月初在雙流縣一度假村內,租下住房和一間會議室,舉行數天的查經、禱告、唱詩等活動。而市宗教局當日以“涉嫌非法傳教活動”為由,闖入私人場所,進行強制性調查,並責令立即停止有關的活動。整個過程中,市宗教局均未向原告出示具體執法依據。
數日後,市宗教局向原告送達無編號、無執法人員簽名的“行政決定書”。秋雨之福教會不服,提出行政復議,並在兩周前收到成都市宗教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原來"非法宗教活動"的行政決定。
教會決定對市宗教局提出行政訴訟,並於周二向成都雙流縣法院,提交了行政訴訟的起訴書,要求法院撤銷被告指該教會的聚會為 “非法宗教活動”的行政決定,並賠償對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法院雖然接收了他們的文件,但就拒絕開出收件的憑證。
秋雨之福教會負責人、成都大學管理學院教師王怡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有關部門只要是涉及宗教活動就指是違法,明顯與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自由相違背。他說: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自由,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不需要政府批准,只能在特殊情況如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政府才能干預,否則憲法說的宗教自由就是謊言。
王怡說,他們希望透過在法院的辯論,向有關部門及群眾表明他們對宗教自由的立場,及基督徒應有的聚會自由。他說:當局經常用粗暴的方式做事,違反法律的程序,很多家庭教會受到衝擊,罰款,所以我們希望透過訴訟,討論這個問題,為何要經政府批准才可聚會,藉此表達基督徒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
代理有關訴訟的北京律師李和平對法院拒絕開出收件的憑證表示遺憾,認為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他說:從法律上,他應該給對方打收條,中國的法院往往不按規則行事,是不負責任的做事方式,法院原應是作為法律的典範,但他做不到,實在令人遺憾。
李和平說,按規定法院收到起訴書後,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如果屆時法院既不立案,又無合理解釋,就更暴露出其不尊重法律精神的醜態。
記者分別致電成都市宗教局及雙流縣法院,但電話都無法聯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