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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涉及參與浙江蒼南儒橋頭村征地衝突的四名村民,週二被當地法院秘密判刑18至28個月,而當局至今仍然針對事件繼持追捕其他參與維權的村民。(畢子默報道)
蒼南縣法院週二早上第四次開庭,對浙江蒼南儒橋頭村黃啊仙、楊志仙、徐登存及陳如腦四名失地維權村民進行不公開審判,這次法庭以妨害公務罪將4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14至18個月。與此同時﹐當地政府方面則繼續追捕其他參與維權的村民。
林傳書是其中一名在政府拘捕名單上的失地維權代表,為了逃避當局捉捕目前正逃亡在外,他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表示,被判刑的4名村民是在去年10月24日被捕的,此後一直不獲准釋放。期間法院曾三度對他們開庭審訊,但都因證據不足未予判刑,而受委託的律師亦一再表示,村民是在衝突中自衛還擊,法律上不會被判刑。但週二法院突然在拒絕律師到場辯護的情況下對被告人作出裁決。事後已經有家屬接到了法院的判決書。
林傳書又說,除了這4名村民外,另外有兩名有份參與抗爭的村民亦在今年3月間被捕,他估計這兩名村民未來亦難逃被判刑的命運。
浙江蒼南蘆浦鎮8個村萬多村民,共同擁有建國初期分得的1500畝鹽泥土地,歷年來村民以鹽泥晒鹽所得維持生計。
2006年蒼南鎮政府突然以加強臨港產業基建為由,更改土地使用性質,將這1500畝土地低價轉讓給14家個體化工企業。去年10月23日,地方政府派出警察、保安及僱用人員超過兩百人,並出動幾十輛警車和兩輛120救護車,到儒橋頭村強行征地。期間和維權的村民發生衝突。其後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先後拘捕了參與抗爭的6名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