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逾兩年的香港時政雜誌創辦人王健民、編輯咼中校,以及同案另外2人,被指控涉嫌非法經營等罪名,週二(26日)在深圳法院宣判。王健民、咼中校分別判刑5年3個月及2年3個月,其餘2人判緩刑,他們均表示不會上訴。(海藍報道)
案件今早在深圳南山區法院公開宣判,被告王健民、咼中校、助理編輯劉海濤及王健民妻徐中雲出庭聽取宣判,數十名家屬親友旁聽。
王健民代表律師陳南沙表示,他沒有出庭聽宣判,但得知王健民被指控非法經營、串謀投標、行賄3項罪成,共判刑5年3個月、罰款20萬元。咼中校則非法經營罪成,判刑2年3個月、罰款5萬元。扣除近兩年的羈留時間,王健民可在2019年8月獲釋;而咼中校更可在下月底出獄。
另外,劉海濤被判刑2年、緩刑3年,而徐中雲被判刑1年、緩刑2年,2人不用坐牢。
他又指,王健民及咼中校當庭表示不上訴,他不想評論有關判罪。最近一次到看守所探望王健民,他的情況還好。
陳南沙說:結果就是王健民判5年3個月,咼中校是2年3個月,當庭說不上訴,是否上訴是當事人自己決定,不好評說。
曾任王健民辯護律師的李方平指出,對案情而言,該判決非常嚴厲,肯定超過他的預期結果,他作出妥協以為可以釋放。
李方平說:我覺得肯定遠遠超過他的預期,(期望)他能夠出來。這個妥協的話,這些都是事先做好的工作,(判決)非常嚴厲。
香港明報指,咼中校案件由主犯改為從犯,判期由原先檢方建議的5年至6年減少,而其非法所得最終不予認定。
咼中校代表律師李道演則表示,此案不方便接受訪問。
案件於2015年11月5日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同案4人包括獲取保的徐中雲,出庭受審,王健民岳父最後沒被起訴。陳南沙律師替王健民作“最輕辯護”,而咼中校律師替他做無罪辯護。
深圳警方的案件起訴意見書指,自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4日,涉案兩刊物在香港共發行28萬4千多冊,銷售金額780萬元。王健民利用中港車牌,將兩刊運至深圳後,快遞至內地用戶,涉及金額約6萬6千元。起訴意見書以“經營數額特別巨大”建議起訴,而檢察院曾二度退回補充偵查。
2014年5月30日,王健民與妻兒被帶到深圳公安局,警方曾抄家,王與妻子同被刑拘,其岳父亦被抓。同一天,咼中校亦被警方從深圳家中帶走後刑拘。
現年63歲的王健民及41歲的咼中校為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持有美國護照,王妻兒持有美國居留權。王健民、咼中校曾任職《亞洲周刊》,其後王健民創辦《新維月刊》、《臉譜》及《非常內參》,該些雜誌不時揭露中共高層內幕的敏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