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泰中國難民宋志宇命運下月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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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國因海上遇險被捕,被指控非法居留的滯泰中國難民宋志宇,週三(25日)再次到春蓬法院出庭,警方沒法交出證物,案件延至下月裁決。宋志宇呼籲聯合國關注難民在泰國的處境。(海藍 報道)

滯泰法輪功學員宋志宇周三向本台表示,案件在春蓬法院審訊3小時後結束,法官説1個月後再宣判。由於警察舉證不足,沒辦法交出他的中國護照,他原本的非法入境的指控沒法成立,法院只能按照逾期居留對他判刑,他將於下個月聽取判決。他又指,作為難民來說,沒法逃出泰國國內法框架,當局不考慮他的難民因素,會按照移民法判決。

宋志宇說:那個對我們來講,我覺得這個案子,並沒有實際性的改變,只是說在她的泰國法框架內,因為她證據不足,使得原有的起訴立不住,但是對我們所有難民來講,有一個共同問題(逾期居留)還是沒有解決。

宋志宇在去年6月取保獲釋後,獲聯合國難民署批准正式難民身份,至今沒有安置到第三國,他表示,一直拖長這個案件,希望在上庭前能夠安置到第三國,但聯合國現在沒有安置在泰國的所有中國難民,他將面臨判刑及再次關押監獄。他坦言,聯合國難民署泰國辦事處對中國難民的態度不可理解,他們說安置的希望很渺茫,或安置在泰國,他覺得怎麼可能,聯合國在泰國難民的人權問題上很沒有誠意。

泰國民運人士黎小龍以證人身份出庭應訊,他表示,由於宋志宇不認罪,所以春蓬法院要開庭審訊,他作為船長出庭作證。遇上船難後,其妻顧巧及宋志宇一直被關押,顧巧認罪早前轉至曼谷移民拘留所關押,但宋志宇不認罪,所以法院要開庭審理,然後作出判決,不過判刑不會太重。他又指,其妻已獲批正式難民,要獲得第三國安置才能離開拘留所,目前幼子跟著妻子一起關押,他希望泰國當局在難民獲安置前,考慮到他們的困難。

黎小龍說:希望有能力接收我們的國家,能夠儘快接收我們,這是第一點。第二是泰國政府能夠從人道主義出發,考慮到泰國難民的難處。

記者致電聯合國難民署泰國辦事處,職員指,難民的資料屬於隠私不能公開,所以不接受採訪。

聯合國難民公署泰國辦事處官員玻色(Jennifer Bose) 早前透過電郵回覆本台指出,基於私隱及保護埋由,他們沒法評論個案。同時,因泰國沒有簽訂1951年的《難民地位公約》,或1967年的《難民地位議定書》,因此,不能援引國際公約條文,保護在泰國居住的難民及尋求庇護的人。他們都可能被泰國視為"非法入境外國人"。

9名流亡泰國的中國難民,去年2月29日駕船逃離泰國到澳大利亞,翌日海上遇險,被迫向泰國當局求救,其後部分人被關押在春蓬府,包括中國民主黨東南亞分部負責人黎小龍一家3口及宋志宇,其餘黎小龍長子、兩名弟弟及張維等獲釋後返回曼谷。其後黎小龍獲釋,其妻顧巧與宋志宇因逾期居留繼續關押,期間顧巧因為認罪,5月27日由春蓬監獄轉至曼谷移民局拘留所關押至今,而宋志宇不認罪,6月中旬取保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