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的阿壩縣、甘孜縣及康定縣的人民法院,近期先後舉行審判大會,並向多名藏民判刑。據本台藏語組引述爐霍縣一名藏民表示,三名來自爐霍縣的藏民,因涉嫌參與六月六日在康定縣的示威抗議,近日被康定縣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由三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他們分別是增旺扎巴(譯音)二十一歲,判刑五年、復旦格桑(十九歲),判刑四年,及登巴卓普,判刑三年。
另外,一名來自西藏昌都貢覺縣的僧人,因涉嫌參與五月十四日,在色達縣的示威活動,被康定縣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該名僧人在喇榮五明佛學院,學習藏傳醫學;五月份,他原定返回昌都,但被檢查站截回,並返回色達縣;其後參與五月中的示威。他在昌都的家人,一直等候他回家,最後獲悉他被拘留在色達縣五個月,並送到康定縣法院,判刑達六年。
據了解,四名藏民的家屬均表示,當局沒有通知他們有關判刑的消息,也沒有讓他們聘請律師替被告辯護。
色達縣喇榮五明佛學院一名僧人表示,今年內,色達縣發生數次示威抗議,有藏民及僧人參與,可能有來自該學院的僧人,但由於他們在佛學院學習期限不一,所以不太清楚多少僧人被捕。他又指,數月前,他們得知一名來自昌都學醫的僧人,因涉及示威被拘留,但不清楚詳情。他說:色達縣出現數次示威事件,但具體時間記不清楚,也說不上失踪,他當時被捕。他們當時說是這樣,具體我們沒有必要去過問,他們的家人便知道,我們沒必要過問,因為參與這些,對我們也不好。
就四名藏民是否被秘密判刑,康定縣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官員指,有關案件是公開審訊,但不清楚詳情。
北京律師李方平認為,法院應該通知家屬開庭日期,並讓他們聘請律師及出席旁聽,若家屬未被通知,程序上出現問題,不能稱為公開審判。他說:不能稱之為公開審判,也違背了國家刑事訴訟法公開審判的原則,因為他們如果僅僅是示威集會,不涉及國家機密,是理所應當公開審判。
據西藏流亡政府緊急協調小組公布,上週五,康定縣中級人民法院,向一名二十歲的僧人巴登凡尼,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他涉嫌在今年五月十八日,與四名同伴,到甘孜縣派發有關西藏獨立的傳單,並高呼獨立口號,最後被國安人員拘捕。
另外,本台藏語組又引述爐霍縣一名藏民指,當局對藏民的管制增強,不論西藏地區或其他藏地的藏民,如致電境外人士,會遭拘捕。最近,一名西藏女人因此事拘留,另外,一名二十歲的青年他沙,在拉薩致電境外被捕。所有到甘孜的電話通訊全部被封鎖。由於通訊困難,只佑道百分之四十被捕的藏民情況,其餘六成藏民是否被拘留、判刑或死亡,都沒有消息,他們在拘留所以至判刑的時間,都沒有標準。就藏民因致電境外人士遭拘捕,拉薩巿公安局一名公安表示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