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財轉發文章被控煽顛罪獲刑5年

2015年5月11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外有警察把守,讓劉家財的聲援者無法靠近。(王芳 攝)
2015年5月11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外有警察把守,讓劉家財的聲援者無法靠近。(王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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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維權人士劉家財,涉嫌"煽顛"的案件周一(11日)宣判罪成,判刑5年,家屬不服,提出上訴。即使未見大批支持者前來聲援,但當局也在法院外嚴密佈防,至少2人被帶走,一度扣押,亦有聲援者被警告不許出門。(文宇晴報道)

宜昌市中級法院周一對當地維權人士劉家財的案件作出宣判,其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罪成,判監5年。

劉家財的妻子王玉蘭不服判決,認為刑期太重。她堅稱丈夫無犯罪,不認同起訴書中所指,犯罪理由主要是組織同城飯醉的活動。又謂律師吳魁明下午到過看守所會見了劉家財,準備接下來的上訴程序。

王玉蘭︰這是不公開的宣判,不允許其他人進去旁聽,只有我和他(劉家財)的妹妹。宣判讀完了(判詞)就結束了,不到半個小時。他(劉家財)沒有說些什麼,宣判後就把他帶走了,我們都覺得判得太重了。

關注劉家財的維權人士尹旭安和訪民王芳,打算到法院旁聽時被帶走,一度扣押了數小時,直至警察強行把他們送上離開宜昌的火車,才獲得自由。

王芳說,法院外警方佈防嚴密,不時查看途人的身份證,確保不在黑名單上。警察控制他們自由時曾表示,不許任何人聲援劉家財。

王芳說︰我們已經到了法院的大門口,但是,那裡有很多警察,最少有20、30人,還有便衣。法院對面的行人道上,也是便衣和國保。一看我們的身份證就呼叫警車,把我們送到派出所。他們不許我們在宜昌逗留,說如果你們還在這裡,我們還是會抓你們和做筆錄。

至於一同獲釋的尹旭安表示,他們被帶走前,法院外未見有大量聲援劉家財的人士,估計或比他們更早遭到控制,或是在途中攔截。尹旭安對記者說,劉家財被判罪成的案件,無疑是當局打擊公民網上言論自由的有力證明。

尹旭安說︰很遠的地方有一堆人,但是,那堆人基本上我們都不認識,不知道是不是為來聲援劉家財的。我個人認為,去年那個尋釁滋事那一方面,特別針對網絡上(發表言論)可能打壓越來越嚴重,動不動就給你莫須有的罪名。

宜昌當局除限制聲援者靠近法院外,也提前警告當地的訪民或維權人士,不許前往法院,包括當地民主人士石玉林。

劉家財被抓走前,曾轉發山東維權人士李向陽的文章,懷疑由此被陷牢獄。李向陽指,若劉家財只是在網上表達自己的看法,根本不構成犯罪。他認為,以什麼理由判劉家財罪成,都是不合理的。

李向陽說︰我覺得太讓人感到氣憤了,劉家財僅僅是一句事實,發表了一些自己看法。這對國家政權是沒有關係的,就是用莫須有的罪名,把法律拋到一邊。這是強加給他的罪,給他做了非人道的判決。

現年50歲的劉家財,曾是央企葛洲壩集團職工,經常為下崗職工追討工資和福利待遇,於2001年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2年。出獄後,劉家財繼續積極參與維權工作,包括當地的同城飯醉活動。

2013年8月3日,劉家財懷疑因為在網上轉發山東維權人士李向陽的文章,被控"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但當局對他的指控多次更改,最後,改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控罪的理據是劉家財組織同城飯醉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