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判囚3年獲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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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維權律師浦志強冬至日在法院公開宣判,他被控涉嫌"煽動民族仇恨"及"尋衅滋事" 兩罪並罰,被判刑3年、獲准緩刑3年。浦志強表示不上訴。判刑後,他被指定監視居住10天,其妻獲准陪同。(海藍 報道)

浦志強案件週二(22日)上午在北京二中院作一審宣判,其代表律師莫少平表示,判決後,浦志強明確表示不上訴,但作為辯護律師,他們替浦志強作無罪辯護,當局認為7條微博構成兩個罪,律師不認為該判決能夠經得起歷史考驗。

他又指,浦志強已經離開北京巿第一看守所,他被指定場所監視居住,時間為10天,因為涉及上訴期問題,如果10天內他不上訴便可回家,目前其妻子陪同一起。

莫少平說:嚴格來講,本身這種指定場所監視居住應該不適於這種情況,通常指定監視居住是沒有住所、沒有地方,特殊情況下才弄,但現在這個案子因為影響比較大、關注度比較高,所以公安機關採取指定場所監居,實際上是新刑訴法規定才有。

另一代表律師尚寶軍向本台指,律師當然堅持無罪辯護的意見,但是浦志強能夠走出監獄,他們也算安心。判決後,律師與他作簡單會面,他看起來身體還可以。被問到浦志強被判緩刑後,是否沒法當律師,尚寶軍表示,應該沒機會,因為他受過刑事處罰。

尚寶軍傍晚在網上指,剛接到浦志強電話,表達被指定監居,環境、照顧尚好。他感謝大家的關注、支持,目前需要休息、調整,其他10天上訴期滿再說。

央視及新華社等官媒均有報道判決結果,指鑒於被告人浦志強如實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法院對其從輕處理,對其宣判緩刑,浦志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報道又指,浦志強在庭審期間,表示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次向公眾和被害人真誠道歉,努力挽回影響並汲取教訓。

另外,開庭過程中,北京二中院外氣氛緊張,大批警察及便衣戒備,外媒、外交人員及民眾在200米外已被驅趕,10多名聲援公民被警方抓走,部分人其後釋放,另有數人失聯。

獲釋的北京訪民野靖環表示,今早約9時半,法院外幾乎所有路口都有警察,查看路人身份證,如發現是黃色標籤便帶走。當她走到二中院200多米外行人路,已被警察截查身份證,還有1名遼寧訪民及4、5名外媒被攔走,她和16人被抓上大巴,兩小時後被送到久敬莊,然後陸續釋放。

野靖環說:直接拉到法院旁邊的公交車站的停車場,坐在裡邊的公交車上大約兩小時,從那兒被拉到久敬莊,就這個車上一共是16人。

曾到法院的遼寧訪民劉華亦向本台指,今早法院外有很多警察、國保戒備,比上週開庭更多人,外國媒體及外交大使也到場,還未走到二中院便被警察堵住。

國際特赦組織統計周二圍觀浦案的失聯人士,包括北京訪民季新華、李美青、陳燕華、遼寧訪民李曉東、楊秀梅、黑龍江訪民孫東升,另有網友鐵肩。此外,12月14日被刑拘4人包括王素娥、渠紅霞、張占、冉祟碧,尚有陳文昌、文仁貴、孫秀琴失聯。

記者曾致電二中院附近的小紅門派出所,電話沒法打通。

被羈押19個月的浦志強律師,被指控涉嫌"煽動民族仇恨、尋衅滋事"兩項罪名,案件12月14日在北京巿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及審結,當局以7條微博內容指控該兩項罪名。

浦志強與十幾名朋友是於去年5月3日,召開"六四25週年"民間研討會,翌日被警方傳喚,5月6日被當局以涉嫌"尋衅滋事罪"刑拘。6月13日被北京巿公安局多加一條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逮捕。去年 11月13日多加兩條罪"移交檢察院起訴,包括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案件兩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案件今年5月18日被法院以兩項罪名起訴,其後被兩次延長審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