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前校長判無期徒刑 聲言遭前省委書記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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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大學前校長周文斌案一審,南昌市中級法院周二(29日)宣判,受賄、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提前獲知判決結果的周文斌,在看守所寫下了"士可殺,不可辱",表明將抗爭到底。由於案件出現激烈的庭辯,引起法律界的廣泛關注。(卡帕/林靜 報道)

在周二的判決中,南昌市中院認為,周文斌受賄2111萬人民幣、30萬港幣、1萬美元、90萬元韓圜、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錶一只,挪用公款5875萬元;且不具有如實供述,真誠悔罪和積極退贓的行為。

但微信公號辯護人立即發表文章,列舉檢察院在案件中採取刑訊逼供、抓親人、威逼證人、栽贓、脅逼證人出庭翻供等違法行為,並批評江西當局對周文斌進行全面的構陷。至今為止,檢方並沒有找到所謂巨額受賄款項的下落。

在之前,案件一審的庭審過程,也是一波三折。去年12月9日南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周文斌幾乎全部否認檢方的指控,並指"這是江西省有史以來,最大的一宗經濟類的冤假錯案。"

在法庭上,周文斌採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排列組合、誤差理論等,來論證公訴人的證據"荒謬"。此外,周文斌還當庭爆出,他是拒絕已落馬的原江西省委書記蘇榮,要求他以南昌大學的名義,收購蘇引進的港資中寰醫院,而遭到蘇榮報復。

庭審中,被指行賄的證人,包括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胡彪斌,他作證時稱沒有向周文斌行賄。據辯護人公號的文章透露,隨後已經身在國外的胡彪斌的弟弟被抓,財產被查封。他被逼回到國內在一審第二次開庭再作證,稱向周文斌行賄100萬。

今年3月4日,案件一審歷時3個月開庭完結,實際有效庭審時間為24天,創下全國職務犯罪案件庭審時間的最長紀錄。但6個月後,南昌市中院確定分管刑事審判的法學博士長譚紹木擔任審判長,全案重審。"原審判長高登紅因身體問題提出迴避",不再參與審理。

在11月9日至17日的周文斌案第二次審判中,周文斌堅持否認受賄和挪用公款。但法院採納檢方的指控。

據廖曜中律師稱,案件對法律條款的濫用,刑訊逼供,法院不獨立等一系列問題,但辯護人的意見並沒有被採納,也不按刑事訴訟法的程式進行審理,令法律界非常擔憂。

廖曜中說:檢察院和法院,簡直就是串通一氣,這是中國司法的最大特點。且事實部分呢,你像那個5000多萬的挪用公款,人家是為職工挪用的公款,這種不符合挪用公款的定義,但法院也認定。那些受賄的事實,大量的事實存疑,可是它卻認定。這次刑訊逼供是很明顯的,也就是說檢察院這把刀子呢,它隨時對任何對手、它不喜歡的人、或者是上面所指使的人下手。也就是法院和檢察院完全不聽辯護人的合理的建議。

另據辯護人公號透露,在宣判前4天,一審中的第二位審判長、南昌中院副院長譚紹木到看守所探訪周文斌,指自己人微言輕,並告知判決結果。這事再度引起法律界的關注,他們認為這是一宗被江西方面權力主導的審判。

周文斌案引起法律界的廣泛關注,廖曜中甚至認為,案件的意義不亞於浦志強案,但民間對此反應平平。他認為,這和中國社會法制觀念缺失、民間仇富仇官有關。

這個說法得到了雷登峰律師的應證,他認為,中國現有的體制注定了民間對官員缺乏信任。即使是有冤屈,也難以得到民間的同情。他解釋,法律人士的激烈反彈,是源於對法律底線的堅守。

雷登峰說:民間對官方它有一個仇官仇富的心理,不管你是不是被冤枉的,可能他們都覺得,這個人活該。在我們這種體制下呢,當然,做官能清正廉潔的可能性確實不大,多少都有一點問題,所以老百姓的情緒也不是沒道理的。但是堅持從法律上能夠確實充分地證明犯了罪,那麼他就應該被處理,那如果證據不充分的話,還是不應該處理,這是我們法律人最基本的認識。

據悉,在周文斌案審結後,這件案的審判長譚紹木被調離法院,而南昌中院拒絕對此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