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必豐被重判入獄十二年

被控 “合同詐騙”的四川異議人士李必豐,周一被重判入獄十二年,及罰款三十萬。李必豐正考慮上訴,律師及家人 都認為判刑不公,支持他上訴。(姬勵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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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周一上午於遂寧市射洪縣法院第二次開庭,由於法院在未有通知律師的情況下,更換公訴人,經交涉後,才召回原來的公訴人,擾攘一輪後,法院當庭宣判,李必豐入獄十二年,及罰款三十萬。

李必豐的辯護律師馬小鵬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李必豐聞判後,表現冷靜。雖然判刑較他們預期的量刑起點15年為低,但仍然不能接受。指控李必豐詐騙的上市公司並無遭受任何損失,案件亦無其他受害人,當局對李必豐的指控根本不成立。

他說:"他估的是15年,所以他還是比較平靜。但無論判刑多少都不能接受,因為根本不構成犯罪。"

馬小鵬表示,案件宣判後,他隨即會見李必豐。他對判刑表示失望,但對是否上訴仍需考慮,他認為上訴未能討回公道,徒然浪費時間。馬小鵬說,作為他的律師,當然支持他為不公的判決維權,但最終會尊重其意願。

他說:"他說要考慮兩天,我感到他不太想上訴,他感到上訴沒多大作用,倒不如用這12年的時間,好好搞一下寫作,他的文筆很好,也寫過很多文章。"

李必豐妻子蔣女士表示,法庭並無通知家人開庭的消息,令她錯過到法院旁聽。兒子獲悉父親被判刑時激動落淚。她認為丈夫無罪,不應被判刑。

她說:"我感到很吃驚,我覺得他今天應該當庭被釋放才對。兒子今年17歲,知道後哭了。"

蔣女士說,她認為丈夫應該上訴,讓法院能糾正錯誤。她又說,案件今年7月第一次開庭時,丈夫的神情憔悴。今次錯失再見面的機會,感到非常遺憾。

四川異議人士李必豐,被控“合同詐騙罪”,11月19日於四川遂寧市射洪縣法院宣判。(六四天網提供)
四川異議人士李必豐,被控“合同詐騙罪”,11月19日於四川遂寧市射洪縣法院宣判。(六四天網提供)


李必豐的好友,流亡德國的四川作家廖亦武,批評當局對李必豐的指控是莫須有。他強調,李必豐並不涉及他當日逃離大陸到德國,以此為借口,進行打擊報復是邪惡的行為。

他說:"簡直是一個很渾蛋的判刑。他是我的好朋友,我們曾經一同坐牢,89年時。這完全是莫須有,我是自己想辦法出來,跟他沒有關係。就憑一個懷疑就把人判刑,這個事情太邪惡。"

廖亦武又說,李必豐被捕後,曾發起聯署聲援他。現時李必豐被不公重判,他會繼續聲援。

現年48歲的李必豐,原為四川綿陽市稅務局幹部,八九六四事件後,因組織遊行被判刑5年,出獄後繼續參於民主運動。1998年再次被捕,並以涉及金額六千元的"經濟詐騙罪"判刑7年。多年來,李必豐一直堅持寫作,所涉文體包括詩歌、小說、劇本、政論等。四川作家廖亦武去年7月逃離大陸到德國,四川警方懷疑他為廖亦武提供幫助,多次被傳訊。兩個月後,李必豐就被當局以經濟案件為由調查,其後他被控 "合同詐騙罪"。案件今年7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