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官方新华社2月20日报道,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当天就原北京中共市委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吕锡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并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财物予以没收。报道说,吕锡文在2001年至2015年间,通过担任北京中共西城区委副书记,西城区长,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超过1800万元。但鉴于吕锡文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宣判后,吕锡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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