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阐释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先回答有关党员干部炒股和交通违法问题。
中共中央纪委自星期四开始以“回复选登”的方式阐释上月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期“回复选登”明确解答了“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以及“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两种问题。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编者按”中称,上述“两项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中纪委解释称,对于中共党员干部买卖股票问题,根据2001年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出台的规定,主要限制四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买卖行为,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等。此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党员犯罪轻微,包括交通违法,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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