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社原党组副书记刘士余被撤职留党查看两年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对刘士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认为刘士余身为中央委员,党性原则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

鉴于刘士余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对其可予从轻处理,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责编: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