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网信办星期三发布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论坛、帖吧等网上账号的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规定共十条,自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最新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民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网民注册账号时,要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规定》还要求,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