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星期三(3月29日)通过《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禁止“以非正常蓄胡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等。
该条例还要求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删除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要求电信主管部门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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