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染艾滋求职遭拒 江西小伙起诉人社局 法院已立案

江西一名被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为阳性者因报考上饶市事业单位时遭拒录,于4月13日委托律师将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至法院,当场获得法院的受理。

据海外参与网星期四(4月14日)的消息,原告王克(化名)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几年。2015年,他参加上饶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按要求录取要过笔试、面试、体检三道关。在2016年3月5日体检中,王克被告知查出了HIV 阳性,两天后又接受了复查。3月8日,王克接到主持招聘的上饶市人社局事业科电话通知,他被拒绝录取,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18条:艾滋病不合格。”同时医院出具了证明,证明显示,医院和上饶市人社局是委托关系。此后,王克多次和上饶市人社局进行了沟通,期间还应人社局要求再次抽血复检,复检结果未变。4月5日接到人社局正式通知,他没有被录取。王克对此感到非常沮丧愤懑,他认为其应聘职位属于事业单位而非公务员编制,上饶市人社局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作为体检标准不合理。而且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此外,《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有不得歧视感染者相关规定。4月13日,王克委托的律师周世敏前往上饶市信州区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当场予以立案。周世敏律师表示,中国现有的成文法中,明确禁止对艾滋感染者的就业歧视。与此同时,参与网说,业内专家指出,在中国,事业单位已成就业歧视重灾区,各地人社局屡屡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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