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星期二开庭审理李世杰状告乐昌市公安局一案。被称为“广东省精神卫生法第一案”当事人李世杰因在酒店消费时发生纠纷,报警解决不成反而被送往精神病院。李世杰于今年8月将广东省乐昌市公安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其送往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2011年9月3号,李世杰在乐昌市迎宾酒店吃晚饭时,因为酒店不开空调,随后和酒店相关人员发生争执。为了解决纠纷,他当场报警,随后被来解决此事的民警带至乐昌城北派出所。在交涉期间,派出所认为他有精神病,便将他强制送往韶关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病医院),并通知他的母亲到场。派出所声称如果李母不签字同意他入院治疗,将对他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为了避免儿子被行政拘留,李母无奈之下同意签字。李世杰入院后第3天,家属便要求接其出院,但被院方拒绝并规定20天内不准会客。强制住院93天后,李世杰才获得出院。出院后,李世杰开始了系列维权行动。李世杰希望法庭能公平,公正地还他一个合理的公道,希望今后类似的案件不要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