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中国国务院法制办6月10日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否则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这意味着互联网禁止自制时政新闻节目。(采编: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