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纪委爆炸案涉事人获国家赔偿

2013年9月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提供国家赔偿,其中支付陈科云国家赔偿金125多万元、吴昌龙126万多元。

福州法院网报道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布国家赔偿决定后,依法向陈科云等5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