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家广电总局点名重罚 原南都记者王星发声明喊冤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9月28 日公开通报《扬子晚报》等15家媒体刊登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通报中,除《华夏时报》王潇雨外,仅有原《南方都市报》记者王星被点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此,目前在一家门户网站工作的王星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个人声明,对南都报社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处分表示不满。

海外中文博讯网转载了王星的声明。王星表示,在南都任职期间,他确实采写了被通报所指的新闻,该新闻确实存在严重问题,他愿承担相应责任。但有关部门将该报道定性为“编写虚假新闻,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无中生有;隐瞒事实,制造假象等方式,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并由此依据《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此他不能认同。他同时指出通报中“被报社劝退”一说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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