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近日制定发布《关于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告表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各类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严禁将这些危险物品带进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等等。通告强调,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今年10月31号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危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