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原党委书记受贿191万获刑7年 曾被指妄议中央

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因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91.8万余元,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中国新浪网等多家媒体星期三(7月6日)报道说,赵新尉今年59岁,原系新疆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2015年8月6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此前,赵新尉被拘时,中国官媒称,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 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 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人事调动、退休、选拔任用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内设机 构私设“小金库”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按照预算核拨国家财政资金,将预算款挪作他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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