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主管单位单方终止协议 《炎黄春秋》杂志社发声明 维权提诉讼

中国《炎黄春秋》杂志社的主管主办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7月13日给该社发来《关于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职务聘任的通知》(中艺发[2016]22号),并告知该院与炎黄春秋杂志社于2014年12月18日签订的《协议书》自动失效。鉴于此,炎黄春秋杂志社7月14日发布声明。

声明表示,(一)《中国艺术研究院与炎黄春秋杂志社协议书》明文约定,该社有人事任命权、财务自主权和发稿自主权,双方盖章,具有法律效力。该社社长、法人代表杜导正,以及杜导正聘任的全社工作人员,将维护该协议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在杂志社劳动并取得收入的权利,不同意单方终止协议书。为此,该社已委托律师对该院提起诉讼。(二)中国艺术研究院单方终止协议书,违反协议约定并派员进入该社编辑部,干扰正常工作。此举实际上剥夺了杂志社编刊、出刊的起码工作条件,本刊订户和读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侵害。杂志社无法保证2016年第8期《炎黄春秋》按时出刊,敬请广大订户和读者理解、见谅。(三)《炎黄春秋》杂志拥护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创刊25年来,着力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如今,在主管主办单位的反常举措下,已经面临绝境。杂志社诚恳吁请广大读者、作者和各界人士对此予以关注。

(责编: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