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抓捕案宣判 11名维权人士均遭判刑

维权网2月6日引述维权人士庄磊发布的消息,“福州大抓捕案”当天在福清法院开庭宣判,11名被捕维权人士全部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据庄磊通报,福清法院内外当天戒备森严,现场声援围观的40余名民众中,只有十多人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法院以公诉方指控,有关被告参与福建省高院的每周一聚活动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林炳兴、严兴声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江智安、贺清敏1年零9个月;熊凤莲、吴宏福、张秀屏、林善忠、卓道明等1年零6个月;廖俊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石立琴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1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抗议,并将全部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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