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就“重夺公民广场案”8月15日做出判决,学运领袖、现分别担任香港众志秘书长和主席的黄之锋和罗冠聪,因"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分别判处社会服务80小时及120小时;学运领袖周永康被判入狱3周,缓刑1年。己经报名参选立法会选举、目前是立法会香港岛选区候选人的罗冠聪仍可继续参选。
裁判官表示,3人是香港的年青学运领袖,基于自己的政治理念及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诉求,动机并非为了个人利益或有意伤害他人。而且3人在集会上也呼吁和平理性非暴力,没有证供显示其令广场保安人员受伤的意图,他们闯进"公民广场"也只是围坐一起叫喊口号;如果把之后整个佔领中环的运动和本案并在一起,会对3名被告不公,因此最终判罚他们接受社会服务令;由于周永康要到英国升学,故判处监禁和缓刑。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