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星期四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对郑州市管城区南刘庄村民刘大孬的一审死刑判决,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被告人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70余万元。官方“新华网”报道说,被告在2010年6月1日,驾驶厢式货车在郑州市管城区南刘庄拆迁现场阻拦拆迁人员进入现场并冲撞村委会所在地,导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郑州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1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但刘大孬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星期四认定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并在二审宣判后,报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