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因受贿罪被判15年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星期二就原黄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汪建设有期徒刑15年、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起诉书指控,汪建设任职黟县城建局长、宣传部副部长、副县长,休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受贿及挪用公款。案发后,汪建设已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215万元及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住房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