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2月7日印发关于“保护司法人员履行职责”的实施办法,将把在法院周边进行静坐围堵、喊口号、打横幅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在审判法庭之外的法院其它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都应及时训诫、制止、控制、带离现场,并收缴、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这些行为包括: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危险物质,逃避、抗拒安全检查的;未经允许,强行进入法官办公或审判区域的;大声喧哗、哄闹,不听劝阻,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的;损毁法院建筑、办公设施或者车辆的;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的;工作时间之外滞留,不听劝阻拒绝离开的;故意将老、幼、弱、病、残等人弃留的;以自杀、自残方式威胁法院人员的。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在法院周边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的,应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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