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信网星期二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该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规定还表示,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另外,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公众帐号、及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未经许可而经营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责编:饶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