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生就京津冀三地雾霾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控告状

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北京市民的身份,于6月1日就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雾霾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控告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控告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司法不作为。

余文生在控告状中陈述了事实和理由。他指出,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北京及周边地区(河北省、天津市)长期受雾霾困扰,而且是雾霾越来越严重,严重危及三地1亿3千万人民的生命健康。他本人作为北京市民,长期受雾霾所害。为维护自己权利及家人不再受雾霾所害,余文生及公民程海于2016年12月19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向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起诉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追究三地政府防治雾霾不利的责任。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10天内未做答复。后经问询,得到答复是:起诉三地政府不归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管辖。而该法院拒绝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出具书面意见,不告知有管辖权的法院,退回诉讼材料。

由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只能受理起诉北京市政府的行政诉讼,余文生只好撤掉对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的起诉,于2017年1月19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北京市政府,追究北京市政府防治雾霾不利的责任。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一个月内未做答复。后经问询,得到答复是:回去等通知。为此,余文生根据《行政诉讼法》52条规定,只好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于2017年3月8日向北京市高级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起诉北京市政府。北京市高级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历时83天,未对余文生答复。

起诉状表示,综上所述,为了亿万人民不再受雾霾所害,为了追究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防治雾霾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的责任,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控告人特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担当起中国法律所赋予法律救济的最后途径,依法支持控告人余文生的控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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