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自6月18日开始一连三日开会,审议临时加入的港区国安法草案,根据新华社的报道,4类犯罪行为中包括“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与全国人大上月通过决定草案的字眼“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不同,字眼从之前的“干预”变为“勾结”。 有大陆刑法律师指目的是把针对目标由外国人变成港人;民主派批评内地法律和普通法对“勾结”字眼没有具体解释,议员不时与外国官员交流,港版国安法打击面被无限扩大。
香港媒体星期五(6月19日)的消息援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话说,此举是为他们曾与外国元首见过面的人量身订做;同样曾到多国游说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也认为,他在外国的演说都将成为未来的罪证。
不愿具名的中国刑法律师向苹果日报表示,修改是把"主动犯罪"对象,从外国势力换成港人。全国港澳研究会成员宋小庄也认同有关理解,指如果呼吁外国议员插手香港事务,可能已违国安法,"如果好像黄之锋要求美国惩罚香港这样那样,就犯了这个罪"。
(责编: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