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运动示威者反复重申的五大诉求中包括落实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议员的“双真普选”。中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周三作出回应,强调委员会五年前作出的“8•31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2014年8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其中,行政长官需要由1200人的提名委员会选出,至少需要获得半数委员提名,而委员会只能选出两到三名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将按原有四大类别选出。
人大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周三表示,“8•31”决定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香港事务必须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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