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龚爱爱不服上诉,榆林中院已受理

陕西“房姐”龚爱爱案又有新进展。陕西省榆林市中级法院星期六表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

据报道,龚爱爱原是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她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以多个户口拥有多处房产,被网友称为“房姐”并被当局调查。今年9月29日,她被陕西靖边县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