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行动中又有一名高官落马。新疆自治区原副主席杨刚星期三以腐败受贿罪被北京法院判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法院宣判说,杨刚受贿高达近1400万元人民币,但鉴于他认罪态度良好并退交全部“赃款赃物”,因此从轻处罚。法院表明,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据中国媒体报道,杨刚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直接或是通过其妻子和儿子间接收取巨额贿赂。
此外,新疆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因涉受贿等罪,1月15日被逮捕。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