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星期四(4月28日)表决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该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法律草案二审稿是在2015年4月公布的,至今为通过这部法律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过程中也包括专门去听取了在华活动的很多境外的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国际媒体报道说,《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自两年前浮出水面以来,一直充满着争议。此前,人大常委会对该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根据草案,公安部门将拥有对被怀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进行约谈负责人、停止活动、列入黑名单等三项权力。新华社报道称,三审稿中新增加的这三项权力,主要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情形。人权组织批评该法案可允许警方在未提出正式指控的情况下将NGO工作人员关押最长15天,并没收材料设备。去年,该法律草案第二次审议期间,欧美国家的政府、商业、学术机构纷纷表达忧虑,认为该法案一旦获通过,将极大地限制外国NGO在华的运作,进而阻碍NGO领域的国际交流,损害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目前,在华运作的境外NGO或境外资助的中国本土NGO有上千家,业务领域既包括体育、动物保护等,也涵盖人权、法治等敏感议题。许多境外NGO选择与中国的学术、社会机构进行合作,由此也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这也给中国当局打击境外NGO留下了口实。
(责编: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