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快“狼牙山五壮士”案终审再判败诉 拒绝道歉再起诉解放军报及五壮士后代获立案

红色历史经典英雄“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起诉历史学者、专栏作家洪振快一案,8月15日由北京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洪振快表示,一审二审判决都是要打压不符合当局历史宣传口径的政治判决,他不会道歉。据海外中文明镜网星期二报道,洪振快起诉解放军报社和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儿子刘宏泉以及崑仑策网,已被法院准予立案。

洪振快曾撰文揭露官方的红色经典故事“狼牙山五壮士”为造假故事,“五壮士”事迹并无特别英勇之处”,当局对历史事实进行了“拔高”和“神化”,他因此被“五壮士”两位幸存者的后人起诉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原告葛长生称,洪振快的文章犯了“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既否定共产党的历史和英雄人物。北京西城法院6月27日一审宣判称,“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获全民族广泛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洪振快的文章无充分证据做出推测、质疑和评价,引导读者对该事迹产生质疑,降低其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文章经网上传播,产生较大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也损害了社会公益。法院要求洪振快在媒体刊登公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洪振快对此表示,他的文章通过史实研究搞明真相,而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任何反驳他的证据,一审和二审判决都是违反司法原则的荒谬判决。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