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律师刘晓原的儿子拟出国留学,但日前被当局拒发护照。刘晓原星期一(10月19日)发文,质问当局,如此株连家属,不是文革手法吗?
据海外中文参与网的消息,刘晓原根据中国《护照法》,列出当局不予签发护照的七种情形后对比指出,他的儿子不在所列七种情形之中。他并表示,退一步说,如果他的儿子有七种情形,也应由江西省公安厅作出限制,因为他儿子的户籍是在南昌市,北京市公安局跨省限制他儿子办理护照,法律依据何在?难道仅仅因为自己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他说,今年7月发生的锋锐事件与他儿子无任何关联。(但当局)如此株连家属,这不是文革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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