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案宣判:以言治罪 谈何“轻判”?

北京法院以浦志强“认罪悔罪”为由对他从轻处罚,“判三缓三”。但是浦志强的律师和支持者对判决不满,认为他根本无罪。

中国官方新华社星期二报道说,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报道又说,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报道还说,浦志强同时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但是,浦志强的代理律师莫少平表示,其当事人只认错,非认罪,他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也为在微博中使用不当措辞向可能被其伤害的人有过道歉。但是,对于法官根据浦志强的七条微博言论判其有罪,他的律师和许多网民认为,这是典型的以言治罪。

(责编: 吴晶)